2024年11月29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商务部、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疾控局4部门公布《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》。此前,相关部门已提出,拟允许在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南京、苏州、福州、广州、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(中医类除外,不含并购公立医院)。本次公布的方案,明确试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医院,并对具体条件、要求和程序等进一步作出规定。方案公布传递出明确的信号:欢迎国外高水平医院“走进来”。
时间:2024-12-02 浏览量:509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