病床安在家里,规范服务送到床边——《家庭病床服务指南(试行)》解读

2026-05-18
来源:健康报
作者:高艳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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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《家庭病床服务指南(试行)》,首次从国家层面为家庭病床服务划定统一规范、出台标准指引。健康报专访深度参与相关实践与政策起草的行业专家——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副会长、上海市浦东新区上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杜兆辉,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陈新梅,请他们结合地方实践,对这份指南进行解读。

一份便捷全面的“操作手册”

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,高龄、慢性病、残疾等重点群体对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。如何突破医院“围墙”,将专业的医疗、护理与康复服务精准、安全、可持续地延伸到群众家中,成为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、回应民生急难愁盼的时代必答题。

上海市是我国家庭病床服务先行地区,相关服务已开展近30年。杜兆辉表示,此次国家出台统一服务指南,系统整合先行地区成熟经验与先进做法,规范梳理各地多年实践成果,明确了家庭病床服务的9类主要内容、8个重点流程环节及相关基本要求。其中,既包含巡诊、护理等传统基础服务,又将药学服务、康复治疗、中医非药物疗法、安宁疗护等纳入服务范畴,构建起覆盖居民居家医疗的完整服务场景。

“《指南》破解了长期困扰基层的3大难题。”陈新梅表示,《指南》统一家庭病床服务标准和准入边界,改变了各地政策各异、服务开展缺乏统一规范约束的局面;筑牢居家医疗安全底线,清晰界定服务业务范围,明确可开展与禁止开展的服务项目,让医护人员敢上门、医疗机构能放心开展业务;打通医养结合关键堵点,把专业医疗服务融入居家养老场景,让失能老人足不出户,就能享受连续规范、专业到位的病床式照护服务。

关于服务对象的界定,《指南》明确,家庭病床的服务对象为诊断明确、病情稳定、需连续治疗,但因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,到医疗机构就诊确有困难的患者。杜兆辉提示,各地在落地实施过程中,还应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承载能力与辖区居民实际就医需求,进一步细化服务对象准入标准及服务项目清单;同时,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人员配置紧张、上门巡诊路途较远等因素影响,在患者建床优先级排序上也可能面临现实难题。对此,他建议,各地可结合患者病情状况,参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(ADL)量表开展综合评估,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居民需要在磨合中相互理解,在患者病情需求和医疗机构实际服务能力之间取得平衡”。

结合上海实践经验,杜兆辉介绍,家庭病床服务中基本医疗类服务使用率最高,主要涵盖医师上门巡诊,为患者开展日常病情评估、诊疗方案优化及后续健康监测,以及导尿、伤口换药、常规采血等专业护理操作;医护上门同时可顺带完成采血、心电图、便携式B超等配套检查。他建议,新推行家庭病床服务的地区,可优先聚焦医疗与护理核心业务,先做实做熟基础服务,再循序渐进拓展到其他服务项目。

“安全适宜”是首位原则

《指南》明确,家庭病床服务应遵循“安全适宜、自愿参与、属地管理、动态调整”原则,保障失能、高龄、慢性病、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居家医疗需求。其中“安全适宜”是首位原则。

陈新梅指出,家庭病床服务要重点关注3类风险:一是建床时准入把关不严,收治不适合居家、病情不稳定或需要高风险治疗的患者;二是居家用药、护理等服务操作不规范;三是患者病情变化时未能及时转诊。她强调,医务人员在建床阶段必须严格准入评估,明确建床与住院的适用范围,守住安全底线;在服务过程中要强化全程监测,落实定期巡诊和规范记录制度,一旦发现病情加重,立即启动转诊流程;同时要规范操作流程,严格执行居家用药、护理和感染控制等要求,完善知情告知与医患沟通工作。

杜兆辉对此感触颇深。他表示,患者即便在建床时病情平稳,居家休养期间状况也随时可能发生波动。“一些老人病情变化时表现很不明显,可能只是情绪低落、反应淡漠,没有哭闹、发烧等典型症状,但实际上已处于电解质紊乱等危险状态。”他认为,可参照住院病房管理模式,定期开展家庭病床病例研讨,借助集体会诊交流积累临床经验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,让医护人员在熟知患者既往病史的基础上,精准捕捉病情细微变化,持续提升家庭病床的诊疗与护理服务质量。

考虑到家庭环境通常难以满足医疗安全与急救条件,《指南》明确,家庭病床服务原则上不开展静脉输液服务,确需开展的,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规范。

陈新梅介绍,厦门市对开展居家静脉输液的要求极为严格,须同时满足4项条件:一是由上级医师严格评估家庭环境下的操作安全性;二是向患者及家属充分告知医疗风险,并签署知情同意书;三是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或看护人全程陪同观察;四是严格划定用药边界,明确禁用药范围,包括抗菌药物、化疗药物、生物制品、精神药品、麻醉药品及毒性药品等。她介绍,近年来当地仅为极少数需姑息治疗、营养支持的终末期患者提供上门输液服务,且严格执行上级报备与专家评估流程,实行全流程从严规范管控。

《指南》提出,鼓励医联体内的上级医院对家庭病床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。杜兆辉认为,这一设计为家庭病床的风险防控提供了关键保障,与基层的实际需求高度吻合。他解释说,一是在患者病情变化或需调整治疗方案时,责任医师可及时申请上级医师会诊;二是一旦因技术或设备限制需要转诊,能协助患者及时转至上级医院,从而确保诊疗的连续性。杜兆辉强调,医疗服务本身拥有一套成熟的核心制度与操作规范,无论是无菌操作、医疗废弃物处理,还是设备使用的环境安全等,相关文件均有详细规定。他特别指出,这些质量管控要求并不会因服务场景转换而改变,即便是在患者家中,也必须同等遵守、不打折扣。

让医护人员“愿意干、放心干”

相较于诊室常规接诊,家庭病床服务对医护人员的体力、精力消耗更大,单位时间服务量却更低。杜兆辉解释,门诊诊室接诊时,一名医生半天通常可接诊三四十名患者,而外出开展家庭病床建床、上门查房等工作,同样的时间,仅能服务数位患者,人力投入成本也随之成倍增加。

已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的地区纷纷探索激励保障机制,调动医护人员参与家庭病床服务的主动性。在绩效激励层面,上海市推行绩效分配倾斜政策,依据医护人员上门服务频次、服务项目风险等级合理提高绩效分配权重;建立公平轮值轮岗机制,除年事较高、行动不便的医务人员外,其余医护人员均需轮流参与家庭病床、门诊、社区卫生服务站及病房等多岗位服务,以保障工作安排与收益分配的公平性。

陈新梅介绍,厦门市对家庭病床服务收入实行单独核算,按合理比例统筹专项资金,专项用于激励上门服务医护人员。当地依据建床建档、日常巡诊、上门护理、康复服务等实际工作量核定绩效,真正实现多劳多得、优劳多得;同时兼顾服务风险与工作辛劳,对偏远区域、高风险上门服务适当提高绩效分配系数。此外,通过落实交通补贴、投保意外伤害保险、依托医联体做好技术兜底保障等举措,全面打消医护人员开展上门服务的后顾之忧。

《指南》鼓励各地将家庭病床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畴,上海、厦门的实施路径各具特色。上海市将家庭病床纳入门诊统一管理,上门巡诊、医护服务等项目的收费标准与报销比例均参照普通门诊执行,仅单独收取上门巡诊费用,且患者办理建床后仍可正常到门诊就医。厦门市参照医疗机构住院服务管理要求,规范家庭病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,医保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保持一致,同时实行3个月为一周期的周期化管理,设定建床费100元/次、巡诊费100元/人次,单日收费上限200元,医保按80元/床日定额结算。此外,厦门同步推出3个月标准化服务包,费用2000余元,包含建床、巡诊、基础检查及提供基本药物等服务。

城市社区人口集聚、居住集中,医护上门服务效率更高;边远地区及农牧区服务半径广、人力配置不足,家庭病床服务开展难度较大。对此,杜兆辉建议,应明确服务优先级,把有限医疗资源精准投向重点刚需人群;加大基层资源倾斜力度,建议地方政府在巡诊车辆配备、人员编制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。此外需完善细化工作规范,针对偏远及远距离服务区域制定专项工作指引,既保障医护人员依规规范开展服务,也引导居民树立合理就医认知,有效防范因供需错位引发误解。

陈新梅指出,边远地区与农牧区在推进相关服务过程中,可能面临较为突出的人力紧缺、技术薄弱、医保保障不足等难题。她建议,此类地区应优先深耕基础服务、稳步有序推进,切忌盲目扩大覆盖范围,保障服务长效可持续;充分依托医联体建设体系,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基础服务职能,上级医院同步做好技术帮扶与专业支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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