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控局、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、民政厅(局)、财政厅(局)、生态环境厅(局)、住房城乡建设厅(委、局)、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、水利(水务)厅(局)、农业农村(农牧)厅(局、委)、文化和旅游厅(局)、卫生健康委、应急管理厅(局)、广播电视局、气象局、中医药局: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落实《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》(国发〔2019〕13号
时间:2025-08-06 浏览量:5822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