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、中医药局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厅(局)、财政厅(局)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、农业农村厅(局)、医保局、疾控局、药监局,军队各有关单位: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的决策部署,巩固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“十四五”行动成果,加快推进基层中医药振兴发展,国家中医药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
时间:2026-07-29 浏览量:3761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