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经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批准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决定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(县)创建工作,并组织制定了《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(县)管理办法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26年4月14日 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(县)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高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(县)
时间:2026-04-22 浏览量:4148
